01
租借對象及活動規範 一、申請資格
凡從事下列活動者,得向本館申請場地租借:
・具教育、文化藝術內涵之活動,如音樂演奏、舞蹈表演、各類講座、研討會及其他藝文演出
・與文化、道德、生活教育相關之公益性社會教育活動
・基督教推廣、福音事工、教育及其他相關活動

二、不予受理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館不受理場地租借申請:
・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有害社會公益之活動
・非法集會或有礙社會秩序之活動
・經本館認定可能損害建築物、設備或設施之活動
・有營利之活動
・喪葬、追思禮拜等相關活動
・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使用場地之情形
02
來電詢問 ・電詢本館場地使用時間、場域,並初步確認用途及人數
・本館僅開放近半年之場地使用申請
03
填寫場地申請表單 ・場地名稱(講堂/舞蹈教室/烹飪教室)
・使用日期與時段(如需綵排應一併提出申請)
・活動性質與預計人數
・是否需使用設備(投影機、麥克風、桌椅、白板)
・活動負責人資訊與聯絡方式
・請詳閱場地使用規範
04
通知審核結果,提供繳款資訊 申請表送出後,我們會於一週後

・電話通知審核結果(含使用時間、用途、核算費用)
・審核通過將一併提供繳款資訊
05
繳款方式與收據說明 ・確認繳款方式(現金、電匯或銀行轉帳)
・於租借日前兩週完成場地租借費用繳納
・租借當日將提供繳款收據

注意事項:
・本基金會開立之收據為捐贈收據,恕無法提供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
・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款者,將取消場地租借申請